枣庄学院招生章程最新,枣庄学院招生简章2021年
来源: 时间:2024-04-13 00:00:00
2012山东高考招生简章:枣庄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学校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郊。依山傍水,风景秀美。
第六条办学类型:山东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
学校从1978年开始招收首届大专班,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院校。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特色发展”的办学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内涵提升,质量立校;科技强校,服务地方;错位发展,特色办学;扩大视野,国际化办学”的办学理念。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日趋合理,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了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是鲁南地区办学条件完备、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083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7847万元,馆藏图书119万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58人,博士、硕士426人。省市两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8人;省级教学3人;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外籍教师10余人;有8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2名院士为名誉教授。学校设有文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城市建设与工程学院、体育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传媒学院、国际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大学英语(论坛)教学部等21个教学单位。在校生来自美国、韩国和全国24个省13000余人。
学校现有41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省校两级重点学科20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建有5个实验教学中心、9个基础实验室、14个专业实验室;是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与聊城大学联合开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工作。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八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十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与澳大利亚南岸技术学院、加拿大联邦技术及应用学院举办了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平泽大学达成了互换留学生的协议,目前双方已有多名学生正在对方学校学习。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2012年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2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云南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招收专科生。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微博)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志愿分类、按分数排序,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依次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优先和高分考生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当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审核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6、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级;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及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专科专业录取规则:音乐教育(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招委文件规定,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3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音乐教育(中韩合作办学)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2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分三个等次: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奖助措施:
1、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入学成绩评定。
2、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等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0632)3786037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学校网址:http://www.uzz.edu.cn
E-mail:zsb@uzz.edu.cn
枣庄学院
2012年4月
枣庄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枣庄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枣庄学院,2012年枣庄师范学校(前身为1908年创建的实业中学)并入我校。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姚建铨教授任名誉校长。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服务地方、特色发展,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7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48.16万册,电子图书195.17万册,电子期刊9.02万册。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万人。
学校有教职工1360人,专任教师100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19人,博士258人,双聘院士等国家级人才10人,泰山学者等省级人才18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设有教学院(部)22个,普通本科专业62个,专科专业38个,构建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山东省一流专业9个。
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近三届毕业生1594人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421人考取中国科学院、985和211院校研究生。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学校以“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程成效显著。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2019年获批山东省第十二批社科普及教育基地)“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等7个产教融合促进项目全部落户学校。2018年11月学校承办了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主办、山东省教育厅支持的产教融合平台建设经验交流会,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签署《产教融合全面改革试验学校战略合作协议》。学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建有山东省石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山东省低维量子传感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石榴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危险化学品)、山东省微纳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国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8个,市厅级科研平台43个,山东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8个。
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天津大学激光与光电子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曲阜师范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300余项、企事业委托科研课题7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8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7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110余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5项、地厅级400余项。学校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与枣庄市和地方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构100余个。
学校与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澳洲14个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52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学分互认、学生互换、学历留学生教育等项目。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学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使用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需符合以下身体要求:
1.身高:女生164~175cm,男生174~185cm;
2.体重:小于[身高(cm)-110(cm)](kg)(1+10%);
3.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明显疤痕、斑点。
以高考体检表为准,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退档。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委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0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及退费标准
1.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邮编:277160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uzz.edu.cn
招生网:http://zsb.uzz.edu.cn
山东:枣庄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体育类专业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学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市级委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1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 http://uzz.edu.cn
招生网: http://zsb.uzz.edu.cn
2022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枣庄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普文、普理)类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体育类专业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等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录取过程中涉及到综合分的,综合分算法与投档成绩使用的综合分算法相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市级委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2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uzz.edu.cn
招生网:http://zsb.uz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