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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甘肃注册中心,二级建造师甘肃注册中心官网

来源: 时间:2024-04-13 00:00:00

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不断的创新前进才能更好的发展未来,每个细节都非常关键。中达咨询就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大家介绍一下。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经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其他相关施工管理活动。

第四条甘肃省建设厅注册执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工作。

各市(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注册者,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其中省直各厅局所属企业、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省属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甘肃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sjs.com.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第八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土木部分内容按照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机电部分内容按照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第十一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备案制度。一是对批准注册的人员,在核发注册证书后30日内报建设部备案;二是每年年底将全省当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五)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五)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销、重新)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2份、材料附件一式1份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销、重新)注册初审意见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销、重新)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销、重新)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注册登记。材料报送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延续注册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各种表格、材料份数参照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四条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一)执业企业变更的;

(二)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申报程序和各种表格、材料份数参照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各种表格、材料份数参照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及时通过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提出注销注册申请,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的;

(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具有注销注册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如遇到应注销注册而未办理注销手续者,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及省级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七条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各种表格、材料份数参照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八条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连同材料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第十九条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连同材料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更换。

三、受理和初审

第二十条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建法[2004]111号)的规定,进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或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办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省直专业厅局所属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省属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人员申请注册,由企业汇总并按要求直接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

四、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于收到申请材料后20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省级注册机构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于收到申请材料后10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省级注册机构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执业企业、企业名称和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经审查合格,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市、州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跨省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十四条对申请延续注册的,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于收到申请材料后10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省级注册机构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五条省级注册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在注册证书内页签注意见并加盖甘肃省建设厅印章。

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将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

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六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省建设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样式、编号及执业印章样式按《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其中编号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原发证部门负责证书销毁并按规定备案。

第二十八条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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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政策咨询、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以下6个专业: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相应应试科目。

(三)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5月29日

上午: 9:00-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1年5月30日

上午: 9:00-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除在省直考区设置考点外,同时在14个市州考区设置考点,报考人员须按照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考全科”。

(二)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免试一科”。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免试二科”:

免试科目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增项专业”。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请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http://gansu.nomax.vip/tip)或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选择“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日9:00至2021年3月9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2.上传照片。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应小于2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3.填报信息。报名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增报人员需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打印报名表。报名人员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留存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前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以及防止传错照片等,务必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再修改。

5.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在打印完报名表后等待网上审核。资格审核、政策咨询、报名条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解答、报名人员信息修改等问题,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咨询电话:0931-4658602、4657806、8487394、4659970、8436230

咨询时间:2021年3月2日至3月9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系统技术操作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6.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3月2日至3月10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gansu.nomax.vip/tip),按要求缴纳考务费和考试报名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点击便民服务专栏中“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1元(收费依据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

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考试报名费(收费依据详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价服务〔2005〕280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甘财税法〔2020〕3号)。

7.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必须于2021年5月25日至5月30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http://gansu.nomax.vip/tip)或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选择“网上报名”,按照流程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前14天在“健康新甘肃”微信小程序申领“甘肃健康出行码”,每天关注“健康码”状态并进行体温检测打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检测。考生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三)持“甘肃健康出行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虚假信息、提供虚假审核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相关部门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一旦查实,将进行如下处理:

1.报名期间取消报考资格。

2.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

3.考试成绩合格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4.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试实行封闭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参加考试。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科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给予违纪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六)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七)请应试人员考前认真检查身份证有效期限,如考试当日前过期者,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缺一不可,两证不齐、证件过期或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附件:专业对照表.doc

甘肃的二级建造师现在怎么注册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考试(合格)后5-6个月才能拿到执业资格证,拿到证后要找到注册单位,网上填好注册信息并向上面提交证明材料,再等一个月左右时间就可以了。

一、初始注册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费用(40元/人)报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

2、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相关附件材料和各地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汇总表及费用统一报市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办公室。

3、除施工企业外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由企业直接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费用报至市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办公室。

如有问题,欢迎咨询!

建设大厦4楼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壹』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多少呀,就是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6楼。查了一早上也没找到,急谢谢

0240-23974387

『贰』湖北二建已过,证书如何领取,要不要考后审核

一、湖北的考生通过考试后,需要携带注册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具体要根据您的单位类型选择办理机构。

二、相关的资料,包括考生的学历、身份信息等是需要重新审核的。

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对二级建造师证书一事,有以下的具体规定:

1、建造师初始、及重新注册的注册证书,按资料报送渠道统一领取。

(1)市、州企业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址咨询市州建设主管部门);

(2)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办理。

2、建造师增项注册防伪贴,按资料报送渠道统一办理。

(1)市、州企业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2)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3、领取初始、重新注册证书时,请携带注册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4、办理增项注册防伪贴时,请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5、办理注册证书手续时,请先自行查清楚合格人员所在批次。

(2)建设大厦4楼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扩展阅读:

由于二级建造师每个省份的政策略有不同。考生成绩合格后,领证分三种情况:

一、部分省份二级建造师办理证书时,不需要提交办证材料,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即领取成绩单的地点、单位代码所代表的单位)领取资格证书即可。

二、发电子合格证明。

三、部分省份则需提交办证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详看当地通知):

考生需携带并出示: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

3、《_____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

4、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5、填写好《_____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6、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包括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毕业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张2寸照片(办证用)和一张1寸照片(办合格证明用)。

7、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委托他人办理证书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叁』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人武路到湖北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怎么走

公交线路:272路→轨道交通3号线→轨道交通4号线,全程约52.7公里

1、从碧栖路/人武路(路...步行约750米,到达碧栖路朱家山站

2、乘坐272路,经过15站,到达东风大道沌阳大道站

3、步行约230米,到达沌阳大道站

4、乘坐轨道交通3号线,经过8站,到达王家湾站

5、步行约30米,换乘轨道交通4号线

6、乘坐轨道交通4号线,经过11站,到达中南路站

7、步行约150米,到达建设大厦a座

『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哪里

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大厅里办理。

建造师的合格证书在人事考试部门领取,而注册在建设厅办理。

『伍』 2017一建资格审查甘肃省的需要本人去现场吗

甘肃省一级建造师审核:

资格审查: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实施。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成报名程序要求的步骤后,请登陆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进入“考试报名建设类资格审查系统”填报相关报名信息,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填写报名信息。

审核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陆』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直接去注册中心一趟吧电话是绝对打不通的事业单位忙得很人家才不管你死活呢去了也态度不好注册中心在静宁路建设大厦13楼别时间过了就悲剧了

『柒』 2019年河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何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来师有《注册建造师管源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报程序步骤如下:

步骤一:填报并提交网上变更信息。

登录个人用户→点注销注册,上报企业

登录企业用户→点注销注册,选择人员点上报市级,打印申请表

步骤二:提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复印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汇总表》、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当地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否则不予受理。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的人员,同样可以申报注销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不收取费用。

『捌』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

一、搜集信息阶段

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资质申报相关网站和申报条件,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资料。

具***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8)建设大厦4楼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扩展阅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A施工总承包设有12个类别,一般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B专业承包设有36个类别(一级、二级、三级);

C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办理时间及有效期:

三级资质办理时间:3-4个月左右

二级资质办理时间:4-5个月左右

资质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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