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管理工程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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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的通知(教考试(1998)1号文)精神,对高教自学考试管理工程(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规范。
1、2002年上半年管理工程(专业)专业执行调整规范后的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一),公共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使用全国组编本考试大纲和教材,并参加全国同考。管理工程专业考试课程总门数、总学分数及实践考核要求等均行新计划标标准。
2、2001年为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过度期,凡2001年底以前考完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者,且毕业实习考核合格,可按原专业考试计划审核毕业。2001年底前通过原计划全部课程理论合格者,仍可参加2002年安排的毕业实习考核,成绩合格,仍可按原计划审核毕业。
3、2001年底以前未获原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2002年上半年起未合格须参加新计划中对应课程的考试;已合格的课程,可与新计划中(附件二)的对应课程相顶替。
4、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7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79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附件(一):调整规范后的专业考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