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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8年自考法律(本科)课程设置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9-10-27 16:32:29

说明:

(1)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均已通过的考生不须考3708和3709,只通过其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考试,该计划在2000年计划基础上变更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2)新计划选考课程13至21为9选3,表中旧计划相关课程可与之对应,对应不足者应另加选考,使新计划选考总门数达三门,总分不低于10学分。

(3)已通过旧计划基础科段“婚姻法”、“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者,不须报考新计划10、15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

(4)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在报考本科段时,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的考试,在基础科段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5)律师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时,已通过“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免法律新计划6、10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已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必须加考基础科段“中国法制史”课程,本科段选考课可少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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